湖南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日期:2019-07-12 12:12:09  发布人:admin_wxy  浏览量:810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做到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合理性、效率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管理费是指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提取的管理费用。
  第二条 经费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理。科研处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在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门的二级账户,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
  (二)透明管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院主管领导、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做到支出合理、管理透明。
  (三)服务科研。经费来自科研、用于科研,经费的支出严格用于服务学院的科研活动与管理。
  (四)量入为出。在经费开支管理中实现收支总体平衡。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按照《湖南女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费应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用于科研项目组织、信息沟通、学术交流、科研业务学习与调研培训及其他相关的科研管理活动的补充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科研课题相关信息采集与沟通费用。在采集、联系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资料费、咨询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学术交流及会议费用。组织课题申报、动员;组织承办或协办国内外、省内外各类学术、科研方面会议、讲座等产生的讲座费及相关费用。
  (三)调研考察与培训费。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高校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科研管理先进经验发生的有关费用;科研管理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科研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及外出调研等差旅费用支出;科研处组织的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培训费用等。
  (四)课题评审鉴定费用。组织专家对各类课题申报、中检、结题与成果鉴定而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费用。购买办公用品、邮寄项目结题材料、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印刷等其他与科研管理相关的支出经费。

第五条  科研管理费的收支及报销活动接受学院财务处的监督管理,在款项拨付、报销支出流程、报销制度等方面参照《湖南女子学院财务报账管理办法》中非课题经费报账审批流程执行。财务处有权对科研管理经费的资金流动、支出等情况进行监控并提出意见和要求;财务处对其发现的资金不合理支出现象,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72日执行。

 

核发:0 点击数:810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湖南女子学院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289号 湘教QS3-201209-001326